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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9〕2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因机构改革,部分单位不再保留,即日起废止“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罗县农牧局”、“平罗县林业局”、“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平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罗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平罗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平罗县粮食局”、“平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平罗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平罗县不动产登记局”、“平罗县信访督办局”、“平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平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平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罗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平罗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平罗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平罗县规范发展煤炭市场攻坚战指挥部”、“平罗县规范发展煤炭市场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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