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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3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27日
标  题: 平政复〔2019〕5号 批 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19〕5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复〔2019〕5号 批 复

平政复〔2019〕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平国土资发〔201921号)收悉。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

望你局严格按照招拍挂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平罗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92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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