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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02日
标  题: 平政发【2019】1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9年10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19】10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发【2019】1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9年10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平政发【2019】10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910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201910件民生实事已经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民生实事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紧扣目标任务,各负其责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平罗县201910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附后),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定要求,认真组织推进,确保每一件实事当年完成、当年见效。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落实民生实事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支持民生、服务民生的良好氛围,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生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全面推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抓质量。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创新方式,健全机制,推进工作落实。要统筹兼顾,精准施策,抓住重点和要害,找准突破口,全力破解难点。要把办理民生实事与全县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目标任务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有机结合起来,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工作举措,提高办理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加强督查研判,求真务实抓成效。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研判承担工作任务办理情况,全面掌握推进进度,及时发现、解决民生实事推进落实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县政府督查室对民生实事办理进行不定期督查,每月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并将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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