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01/2019-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标  题: 平党办发〔2018〕147号 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党办发〔2018〕147号 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党委(党组)、直属支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县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严防发生泄密或负面舆情事件,维护县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现就严格全县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7日前,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检查,对各自管理的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已刊登的信息进行彻底排查,并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工作。

一、自查期限

自查时间:2018125日至2018127

二、自查范围

各单位自有网站已发布信息、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页面已公开内容;注册开通的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天天快报号、一点资讯号、搜狐号、网易号等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已发布信息;注册开通的抖音、快手等微视频账号已公开发布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公文类信息发布。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文件(包括以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确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宁夏日报、石嘴山日报等中央、区市主要新闻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严格控制转载文件、电报的来源。各级党组织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该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或媒体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审查记录和台账、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制度。对拟发布的所有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既要审核信息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恰当,又要研判发布时机是否适当,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权威、真实、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坚决避免发布的信息引发误解误读甚至争议炒作,严防发生信息发布失信、侵犯个人隐私、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区(市)属各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拟发布的信息,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负责保密审查、公开属性审查和内容审核,并报本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同意。未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程序机制的单位,要立即制定相关规定,健全审查审核程序。

(四)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严格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归口报送、应对处置、主动回应等工作。特别是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五)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各级党组织要迅速删除内容不当和失信的信息,消除泄密隐患,消除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潜在因素。要认真查找本单位信息发布中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迅速制定改进措施。对违反有关信息发布规定而造成泄密的,或因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201812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