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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复〔2018〕91号关于平罗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实施平罗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0)的请示》(平国土资发〔2018〕281号)收悉。
为了进一步挖掘城镇内部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平罗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0)》。
望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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