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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8〕22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18年10-12月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2018年10-12月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18年10-12月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有效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根据《石嘴山市2018年10-12月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二、具体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沙湖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V类,争取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第三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水质目标;完成自治区下达氨氮、化学需氧量减排量目标任务;依法完成大水沟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取缔。
三、明确责任
(一)各责任单位是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责任主体。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承担落实负责的各项攻坚任务,全力以赴,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县直各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县环保局、工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住建局、农牧局、林管局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的任务分工,负责具体工作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指导、督促、组织实施好分管攻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具体任务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业企业和其他污染物排放者是落实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县城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工业企业以及污染物排放者应主动肩负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社会责任,制定整治计划,按时限完成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实现沙湖国控断面水质达标。
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和石嘴山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沙湖水质2017-2020年应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18年3月21日,自治区重点目标任务交办会部署,要求2018年沙湖应达到类水质。2018年1-9月综合评价为Ⅴ类。
主要任务:按照自治区2018年9月13日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确定的治理措施,尽快完成退渔还湖还湿、补换水等工程项目,坚决杜绝出现劣Ⅴ类水质。
责任单位:沙湖旅游公司
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完成排污口取缔。
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要求,2015年年底前,全面取缔黄河干流宁夏段所有工业企业的直接入黄排污口。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水环境安全。加强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监管,进一步排查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排水沟企业直排口,对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等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定期开展巡查,严防污水直排问题“死灰复燃”,杜绝新增直排口。
主要任务: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入河湖、水库、排水沟工业企业直排口,建立排污口清单,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年底前做到应封堵全部封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德渊集团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持续推进)
(三)完成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
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2018年3月21日重点目标任务交办会要求,石嘴山市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应于12月底前基本达到Ⅳ类。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污管网。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工作任务:
1.完成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德渊集团、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强化城镇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验收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德渊集团、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
3.完成重点排水沟清淤工程;加快推进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年底前完成验收。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完成大水沟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取缔。
工作要求: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97号),开展集中式饮用水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取缔。启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禁止水源地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主要任务:对李洪文洗煤厂、金康碳素、宁夏易成林酿酒葡萄基地进行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崇岗镇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委会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攻坚行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环委办每半月对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并在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攻坚行动,加快任务推进力度,责任到人,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监管检查。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水环境质量目标改善情况进行攻坚督导;对重点涉水企业定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漏排、倾倒有毒有害废水等违法行为,定期公示违法违规排放及处置情况。加强已建成的县城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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