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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8〕21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8〕21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宁政办发〔2018)55号),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扩大合理有效投资,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分工方案。

、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一)落实现有民间投资准入政策。严格落实《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对企业投资项目不得由核准和备案变更为审批,不得将备案类项目变更为核准管理。除国家明确要求必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外,其余全部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办理,为投资主体提供便捷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镇建设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委托中心镇办理部分审批事项,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对核准目录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牵头单位: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园区管委会、陶乐镇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二)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流程管理、预警预报、信息反馈、动态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待国家统一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按照实施方案在我县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不得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建设。

牵头单位: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三)清除社会服务领域隐形投资障碍。确保对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的策要求,推动民间投资进入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税费优惠、医保协议管理、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职称晋升、财税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招生限制、职称评定、财税支持、定价管理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牵头单位:民政局、卫计局、教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在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相关政策措施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审查责任,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妨碍统市场和公平竞争,尤其是限制民间投资的规定和做法,为民间投资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破解民间工业投资项目融资难题

(五)降低民营工业企业贷款成本。针对符合标准的民间投资工业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石嘴山市贴息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商务经合局、发改科技局

(六)做好民间投资工业项目贷款的风险补偿。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积极开展民间投资贷款风险补偿。针对工业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银行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开发民间投资工业项目无抵押质押、不担保类贷款。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业局)、人民银行平罗县支行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信局、各金融机构

(七)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针对民间投资抵押质押品的问题,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对积极参加账款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宏观审慎管理,再贷款方面给予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平罗县支行

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八)建立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容错机制。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推进政府背景的投资基金、转贷资金、贷款风险保证金(补偿资金)、融资性担保风险保证金(补偿资金)等资金支持民间投资的管理、运作过程中,积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且已履职尽责,但因缺乏经验、政策界限不明确、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引发矛盾、造成负面影响或资金损失的情形,免除相关责任,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

牵头单位:组织部、监委等相关监督考核部门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

三、稳步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九)支持民间资本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鼓励我县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存量资产项目,通过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投资。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财政局、宁夏德渊市政产业(投资)集团

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商务经合局

(十)引导民间投资开发新的合作项目。继续做好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公示制度,每年公示一批示范项目,促进潜在的民间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加强合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行业建设项目,建立行业合作项目库,为吸引民间投资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

(十一)进一步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稳定项目预期收益,为民间投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单位: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储备

(十二)完善重大项目工作机制。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三大战略和十三五规划,政府每年策划、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并进行重点调度和推进。重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不少于60%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政策。鼓励民间投资项目进入重大项目库。

牵头单位: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

(十三)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建立招商引资协调服务机制,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引进和落地,引导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

牵头单位:商务经合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力度。着重考核年度招商引资项目核准备案投资额、实际统计入库投资额,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

牵头单位:商务经合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

五、做好对民间投资的服务

(十五)全面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全县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均纳入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办理、监管,全面实现企业投资项目不见面审批。加强在线审批落实情况督察考核,督促各单位通过平台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牵头单位:发改科技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

(十六)发挥园区对民间投资的集聚作用。落实好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园区限制发展产业名录,强化园区促进民间投资、服务民间投资的主战场地位,促进园区整合,优化主导产业。探索改革现有园区管理体制,积极引入市场化专业企业承担园区建设规划招商管理职责,提高园区管理运行的效率和效益,促进民间投资在产业园区集聚发展。

牵头单位:工信局、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十七)积极偿还地方政府欠款。梳理认定基础上,对政府拖欠企业的款项制定分年度化解方案,积极稳妥进行化解。加强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

六、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对民间投资工作的考核。把民间投资占全社

会投资比重逐年增加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推动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和引导,促进民间投资健康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政研室、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供给。发挥政府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解读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释放积极信号,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家信心。政府组织机关干部对民间投资项目上门开展精准服务,送政策、解难题,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解决民间投资不敢投、不想投的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到政策真正惠及企业。政府在制定有关落实措施政策时,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提高社会参与度。

牵头单位:发改科技局、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

(二十)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对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落实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措施,强化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要健全协调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通过进一步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努力推进民间投资发展上规模、上速度、上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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