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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8-926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7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8〕21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罗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8〕21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罗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30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201810—12月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法〔2018109号)要求,扎实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攻坚时间安排

2018101日至2019331日,在全县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攻坚具体目标

完成2018年自治区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攻坚期完成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力争使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6%1.9%左右。

二、明确责任

(一)县直有关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明确具体责任分工,负责各相关工作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好分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具体任务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业企业和其他污染物排放者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应主动肩负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综合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根据《石嘴山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研究制定年度清洁取暖推进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坚持突出重点,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秋冬季天然气供给保障,优先支持散煤治理任务;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根据年度和采暖季新增气量确定实施煤改气;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但必须稳定达标排放。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8年重点任务交办单中双替代项目按交办时限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国网平罗县供电公司

2.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切实发挥好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做好洁净煤储备与供应,10月底前,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煤质质量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煤地方标准》(DB64/ T1548-2018)(以下简称宁夏民用煤标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使用硫份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发改科技局,国网平罗县供电公司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再进行全面排查,严防淘汰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对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淘汰方式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原则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列入2018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燃煤锅炉治理项目按交办时限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并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平罗县供电公司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4.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要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平罗县供电公司、崇岗镇

5.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列入2018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必须按交办时限完成。根据《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2018年第3号)要求,自201911日起,全县火电、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尽快完成建材、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对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制定堆场扬尘整治计划,实行一企一策和一律从严管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崇岗镇

6.全面推进工业炉窑减排。要以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涉及铸造、铁合金冶炼及再生,水泥、耐火材料、防水建筑材料,焦化、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焙()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园区管委会

7.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201810月底前,列入2018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VOCs治理项目必须全部完成。201812月底前,力争完成全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并形成报告和VOCs排放清单。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

8.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三)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依法从重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12月底,城区达到85%以上。

采暖季期间(2018111-2019331),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科学合理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工方案;要建立停工台账清单,至少巡查两次。已停工工地和裸露空地要落实两全(全覆盖、全冻住)措施。对于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以及冬季停止土石方作业会对项目推进、竣工投产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自治区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要切实完善相关项目作业扬尘控制措施,严格实施环境监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督。期间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

10.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采用现代化监测手段监测各乡镇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在大气督查和巡查过程中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检查,自2018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各乡镇

11.实行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禁放。元旦、春节期间,要科学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时间,及时发布禁放通告,并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遵守执行。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区域,认真落实好喷雾降尘、湿法清扫等精细措施,切实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供销社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优化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III(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构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13.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要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踪溯源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未取得油品销售手续、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和移动加油车等,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公安局

(五)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4.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依法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10月产能计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园区管委会、崇岗镇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我县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按照全区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应对措施,落实银川都市圈应急联动。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建立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基于区域会商结果,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气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应急成员单位

16.强化应急减排措施。20181110日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环保局备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排污单位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气象局园区管委会

(七)坚决杜绝一刀切

17.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避免一些部门(单位)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产的一刀切行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避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合法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大气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全部纳入错峰生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淘汰类的全部实施停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要尽量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

对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居民散煤双替代等要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避免临近供暖期因未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给群众温暖过冬带来影响。进入供暖期未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的,承担居民供暖的燃煤锅炉等炉具继续使用,待供暖期结束后再实施淘汰或改造。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

对机动车限行,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法启动并按规定执行,避免出现大范围、长周期、全时段限行现象,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气象

(八)加强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管

18.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排查火电、水泥、石化、焦化等重点企业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2018年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部完成安装和维护。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19.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开展涉大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抽调监测人员开展现场监测,将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主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加大依证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大气攻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县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半月通报预警、月督查和约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

(二)强化专项督查和问责。组织开展全县大气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四尘治理方面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燃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是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实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等问题以及散煤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方面重点是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VOCs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不落实等问题;面源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是建筑工地扬尘、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是柴油车管控、落实不力等问题;以及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方案。县环委会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措施、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攻坚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四)强化媒体曝光和信息公开。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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