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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8-926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2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8〕21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8-2019年秋冬季部分工业 行业企业(第一批)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8〕21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8-2019年秋冬季部分工业 行业企业(第一批)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园区、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国网平罗县供电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2019年秋冬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宁工信原材料发〔201833号)要求,避免秋冬季重点工业行业生产排放加重大气污染,持续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就平罗县部分工业行业企业2018-2019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控制企业污染排放为重点,坚持全面统筹、总量压减,突出重点、分段调度,以排量定产量,分时段、分行业、分层面、分批次、差别化对待,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实现经济和减排双赢。

二、错峰时间

20181215日前,纳入第一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炉体降温,做好错峰前各项准备工作,1215日全面落实停产错峰。错峰生产截止时间为2019310日。

三、错峰行业

1.碳素、活性炭行业。按照全县散乱污整治工作要求,对对碳素、活性炭行业在整治过程中存在整改进度慢,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环保不达标的部分碳素、活性炭企业的部分负荷实施第一批错峰停产。(见附件)

2.其他行业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开展错峰生产,具体情况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落实部门责任。县环保局要及时向各部门、各企业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确保错峰生产有序落实。工信、环保、安监、发改、公安、供电等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协作,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2.落实防范措施。所有被纳入错峰生产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实施限产、停产,料场遮盖或进仓入库,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已停产检修的不得复产。错峰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并保障职工工资待遇。一经发现不按时、不按要求负荷停产、或私自启动生产设备加工产品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对全厂所有生产设施实施惩罚性停产。

3.落实监督检查。各园区管委会、崇岗镇(含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散乱污僵尸企业处置组抽调人员对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未按时按要求停产的设施予以强制断电。同时,各部门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督查、暗访等方式,并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举报电话:

县工信局                6095143

县环保局                6095386

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6582355

崇岗镇                  6680456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    4093508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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