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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8〕17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工商企监字〔2018〕27号)和《石嘴山市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案》(石政办发〔2018〕8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商事制度改革,集中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2018年底,全县相关部门牵头完成一次以上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二、基本原则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强化组织,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落实好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又要完成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确保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依法有序开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文明公正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联合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快联合抽查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五)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惩戒中的运用,严厉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顺利推行,成立平罗县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成员为县委政研室,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税务局、交通局、农牧局、住建局、民政局、教体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商务经合局、文广局、统计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协调、指导、总结上报工作。
四、工作措施
(-)建立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1.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整合各参与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实行动态更新。通过“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工作模块”网址:http://172.28.128.138:8081/ssxt_nx录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税务局、交通局、农牧局、住建局、教体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商务经合局、文广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前
2.建立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政府部门所有依法监管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政府部门持有相关监管业务执法资格证的执法检查人员,建立健全“两库”动态管理,确保录入准确、更新及时,“两库”信息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税务局、交通局、农牧局、住建局、教体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商务经合局、文广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8日前
3.制定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018年实行双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并于9月20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3816444,3816100;邮箱:plzck@126.com;联系人:张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抽查计划,依据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联合随机抽查结果记录表、联合随机抽查告知书、抽查结果汇总表等检查文书和资料,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检查,被检查对象予以配合。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税务局、交通局、农牧局、住建局、教体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商务经合局、文广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20日前
4.强化结果运用。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及时将联合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告知被抽查对象,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抽查结果于抽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模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交通局、农牧局、住建局、教体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商务经合局、文广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10日前
(二)合理确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模式。
1.综合联查模式。依据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库,重点针对全县园区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收缴纳等特定领域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建立园区市场主体名录分库,通过不定向方式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比例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根据经营范围、行业分类、职责权限等确定参与部门,参与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各参与部门职责,对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涉及所有事项或确定事项的检查。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国土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2.专项联查模式。按照全县行业布局,根据实际对高危行业、涉及民生行业、药品医疗行业等重点监管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定向抽查。全县分为三个组开展定向抽查,抽查的企业数量应达到本地存活企业总数的10%以上。各组牵头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既要保证监管到位,又要避免重复抽查。
第一专项联查组:负责对全县食品、餐饮娱乐、网吧、民办教育办学机构、住宿行业开展联合抽查,依据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库,牵头部门建立抽查对象市场主体名录分库,明确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参与部门工作职责,对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涉及所有事项或确定事项的检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环保局、农牧局、教体局、税务局、文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前
第二专项联查组:负责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联合抽查,依据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库,牵头部门建立抽查对象市场主体名录分库,明确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少于监管对象的10%)、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参与部门工作职责,对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涉及所有事项或确定事项的检查。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运管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第三专项联查组:负责对全县药品医疗、私营诊所等行业开展联合抽查,依据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库,牵头部门建立抽查对象市场主体名录分库,明确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少于监管对象的10%)、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参与部门工作职责,对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涉及所有事项或确定事项的检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统计局、环保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0日前
3.部门联查模式。按照全县各部门工作职责,对监管领域相同、监管对象一致、业务相近、对多个检查事项涉及同一检查对象且在同一部门领域的,要予以整合,开展部门内部双随机联合检查模式,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0日前
(三)完善抽查监管平台和制度建设。
1.推广使用平台。各部门要加强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模块)及时将“一单两库”等信息录入联合随机抽查平台数据库,并对联合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可以使用本部门推广使用的平台,抽查结果通过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公开。
2.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平罗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3.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大力推进监管信息的统一归集、互联共享,进一步明确“双随机”监管重点。对监管重点要通过定向抽查和增加抽查比例、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4.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归集于被抽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5.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五、实施步骤
自2018年9月初开始至2019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牵头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和抽查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并录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人员库,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应用等相关业务培训,做好组织实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牵头单位按照抽查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抽查任务,会同参与部门及时组织执法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统筹安排实施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三阶段:阶段性总结(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相关单位对联合抽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7月1日至8月30日)。全面总结梳理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并总结改革经验,建立抽查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监督力量,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切实把随机联合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细化具体推进随机联合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良好氛围。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工作资料。各阶段结束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市场监管局。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市场监管局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深化改革工作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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