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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8-8015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0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8〕16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8〕16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 关于在全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8314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两部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实施的各种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蔓延势头。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自查。各乡(镇)组织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开展集中清理,全面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重点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1.大棚房问题(包括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2.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问题; 

  3.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 

  4.套取农业补贴资金问题; 

  5.违法违规审核备案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问题; 

  6.其他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完善监管。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实施,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马莉方任组长,副县长周福祯、马骏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国土局、农牧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具体负责清理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县国土局局长昝树诚兼任办公室主任,农牧局局长马立军兼任副主任。 

  职责与分工: 

  1.县国土局、农牧局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乡(镇)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分析研判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向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设施农业用地进行逐一排查,填报用地调查表,建立统计台,统计分析排查数据;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期完成整改并向领导小组上报整改结果。 

  3.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对专项行动各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4.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利的进行问责。 

  5.县财政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保障。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9月3日前)。 

  1.印发平罗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组织召开全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二)排查清理(9月30日前)。 

  1.各乡(镇)自查(915日前)。各乡(镇)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填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 

  2.分析研判(920日前)。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结合清理排查报告,综合分析、严格界定设施农业违法违规用地。 

  3.实地核查(930日前)。对确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设施农业用地,由县国土局会同县农牧局赴各乡(镇)开展实地核查。 

  (三)整改落实(12月5日前)。 

  1.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针对辖区内清理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措施,落实整改。 

  2.组织整改(1120日前)。各乡(镇)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县委办、政府办对各乡(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消极应付、行动迟缓、措施不利的,报请县委、政府,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3.上报情况(121日前)。各乡(镇)将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结果),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4.整改督查(125日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未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向县纪委监委提出问责名单,严肃问责。 

  (四)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专项行动阶段性整治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农牧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要尽快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动真碰硬,坚决整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工作原则,对恶意阻挠执法、侵害农民利益、黑恶势力参与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其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促进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规范管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委宣传部要做好宣传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平罗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 

        2.平罗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

        3.平罗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 

        4.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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