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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8-7824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4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8〕16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8〕16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30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拆迁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拆迁现场的安全事故、矛盾纠纷、补偿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引发的人员伤亡、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以及拆迁安置舆情事件。 

  1.4 工作原则 

  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住建局以及相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成立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住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政府办、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网信办、城关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值班电话:0952-3816868。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工作小组。 

  1)事件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城关镇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在事发地设置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2)危害控制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信访局、城关镇 

  主要职责:负责拆迁现场突发事件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处置,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维护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信访局、城关镇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事发地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文广局、网信办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做好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城关镇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件发生后善后及安抚工作。 

  2.1.2 指挥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衍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工作部署处置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处置和监控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管理和查处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相关违法行为;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人数较多群体上访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分析研判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政府和县应急办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县委、政府和县应急办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1.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文广局:负责组织拆迁安置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及公众信息发布,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闻媒体管理和舆情的引导。 

  县住建局:负责拆迁现场突发事件、群体上访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拆迁安置突发事件涉及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做好应急处置中的治安、交通等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拆迁安置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拆迁安置事件应急处置等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县网信办:负责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城关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拆迁安置工作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拆迁安置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分级标准 

  对可以预警的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对应级、级、级和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级为最高级别。 

  特别重大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拆迁现场发生三人以上人身伤亡事件或10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由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拆迁安置舆情事件;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重大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拆迁现场发生两人以上人身伤亡事件或5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 

  较大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拆迁现场发生一人以上人身伤亡事件或3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 

  一般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拆迁安置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委、政府和县应急办通报,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和发布方案,经县委、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住建局法制监察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4 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住建局及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拆迁安置信息和热点敏感拆迁安置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3.5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住建局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对较大以上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县委、政府和县应急办报告信息,县应急办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对一般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接到事件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向县委、政府和县应急办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2 先期处置 

  对较大以上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住建局等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按照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件时,启动级、级响应。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事件时,启动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委、政府和县应急办批准后,由住建局启动预案。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事件时,启动级响应。由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 

  1)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紧急处置措施。发生重大以上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按照上级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拆迁安置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2)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住建局迅速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采取防范措施。 

  4.5 现场处置 

  由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1)事态控制。住建局应当依法停止可能导致拆迁安置突发事件施工活动,对群体上访人员进行疏导、劝离。 

  (2)及时组织对现场进行处理,并提出处理办法。 

  3)事件调查。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重大以上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由自治区发布,较大、一般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根据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或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设备、设施。 

  4.7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 

  (1)级别提升。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由应急指挥部及时终止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提高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5.2 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拆迁安置信息系统、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等内容。各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相互通报值守电话,畅通信息通报渠道,确保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沟通和有效利用。 

  6 总结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由自治区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一般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要根据县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拆迁安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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