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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8-780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24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8〕16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8〕16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保障会议决策质量,现就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题申报

  (一)申报主体。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各乡镇各部门、县直属企事业单位提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者下设机构,如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须通过其主管部门或单位提出。

  申报内容。

  议题材料主要分为传达有关会议文件、部门请示和工作报告3类。传达学习类议题原则上传达时间不超过5分钟,传达文件过长时应突出重点起草传达提纲,文件全文印发参会部门抓好贯彻落实请示类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起草背景,主要写清请示事项政策依据、具体原;二是总体情况,主要写清请示事项的具体情况、存在问题;三是协调过程,简要写明拟办事项的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四是请示事项,主要写清请求县政府解决事项。工作报告类议题材料要详实,汇报时简要陈述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提出需研究解决问题,并对照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提出下一步措施及要求。

  (三)申报流程。

  1.议题酝酿。各单位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事先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起草文件,并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方可报县政府办公室。

  2.议题收集。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须经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流转,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同意列会后,方可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需上会的,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由议题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报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同意列会后,方可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3.议题完善。一是请示类议题凡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提交单位负责在接到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逐个征求议题涉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意见,议题涉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表》(附件4)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议题,议题提交单位必须按照《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209号)要求提供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材料;涉及资金的议题须征求县财政局的具体意见,涉及表彰奖励事项的议题须征求纪检、人社、卫计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建议过程中,议题提交单位与涉及单位意见不能统一的,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原则不列会研究。请示类文件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意见、方案等内容较长的请示需撰写汇报提纲。二是工作汇报类议题汇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的批示要求认真撰写汇报材料,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列会。

  4.材料审核。所有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正文必须按照规定格式(附件2、附件3)排版,并提供《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表》(附件1)和《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表》(附件4),交政府常务会议承办人员进行初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材料一并上报审议,凡材料不完备的不予安排列会研究。通过初审后,上会材料须由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分管副主任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把关,并督促议题提交单位1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后,由政府打字室统一印制(议题提交单位派工作人员到政府打字室进行核印)。经审定后的汇报材料,原则上会前不得再做修改。

  )其他要求。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每次召开时间不超过3小时。议题汇报人必须为单位主要领导,主要领导不能汇报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二、会议召开

  (一)汇报。议题汇报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言简意赅,不得照本宣科,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为确保会议衔接紧凑,会议召开过程中,一议题汇报人要在会场外或进入会场等候,不得远离会场

  (二)列席。列席单位发言时,须紧密结合会议议题,不做无意义解释

  三、决议事项落实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后,相关单位要按照会议精神,认真抓好会议议定事项和决策部署落实。除会议明确完成的时间节点外,能立即落实的立即落实,不能立即落实的须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二)县政府督查室每2月督查通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决议事项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报送办理情况,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的事项,须在办结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督查室主动报送办结情况,否则视为长久未办结,扣除年度效能考核相应分值

  四、纪律要求

  (一)除特殊情况外,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内容等事项原则上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二)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要求,各单位须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如主要领导不能参会,必须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同时,必须由单位出具请假单(写明不能参会原因及委派代替参会人员),盖章发送传真至6095122。如不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出现代会缺会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议室,并做好汇报准备。非列席单位,只列席与其有关的议题。与议题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四)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人员,通讯工具应当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或外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无故缺席、中途离会及其他严重违反会议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会议严禁录音、录像(指定人员除外),记者只报道常务会学习议题和汇报议题。会议结束后,请示类议题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回收,未经允许不得带离会场。

  (六)会议录音由各对口秘书分别整理确保原汁原味,严禁臆断猜想,便于纪要撰写。如发现会议录音与实际不符情况将追究相应秘书责任。

  (七)会议内容除经县政府决定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附件:1.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表

     2.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首页样张

     3.正文排版格式

     4.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表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9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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