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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21-0011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标  题: 【2021年清理结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发文字号: 平政规发(2021)3号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清理结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平政规发(2021)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平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法委发〔2020〕6号)要求,平罗县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修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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