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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2-0023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标  题: 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农业用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水权改办发〔2022〕1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农业用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水权改办发〔2022〕1号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全县农业用水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水权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农业用水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业用水管理,促进农业用水集约节约和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用水权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结合我县水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自治区用水权改革和“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要求,把实际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和灌溉定额标准贯穿于农业用水权确权、用水需求测算、水量分配和用水管理全过程,开展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行动,力争用一年时间,解决管理机制、管护责任、水费收缴等方面问题,为推动用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农业用水实行分级管理,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农业水量分配和调度;各乡镇(场)负责本区域供用水监督管理,指导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负责从支渠到田间的用水过程管理并维护好灌溉秩序。(责任单位:各乡镇、前进农场)

(二)加强农业用水权管控。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平罗县“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以农业用水控制指标为刚性约束,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保障粮食作物及葡萄、枸杞等特色种植业用水,严控水稻等高耗水作物种植规模,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县农业农村局要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按照用水权改革要求,县水务局以农业用水大户或最适宜计量的末级渠口为计量单元,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业用水权确权颁证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前进农场)

(三)加强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县水务局负责将自治区水利厅分配的年度用水计划,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编制全县年度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下达各乡镇(场)、各灌域,明确农业用水总量;各乡镇(场)负责将本辖区(含扬水灌区)年度农业用水总量细化分解到村组、干渠直开口等最适宜计量单元;县水务局与水管单位协商复核并抄报水管单位,水管单位据此制定干渠直开口月水量调度方案,作为年度农业用水量控制指标,指标用完后,停止供水。在年度用水过程中,各乡镇若需增加用水的,按照程序申报,由县水务局会同水管单位在复核工程供水能力基础上,在全县年度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配置,在无剩余调剂水量指标下,各乡镇(场)、用水户应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得,原则上不得跨灌域调整交易用水量。各乡镇(场)通过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灌溉方式等节约水量指标的,可按有关规定转让交易。通过交易获得的水量指标,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渠道管理所、各乡镇、前进农场)

(四)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宁夏水量调度条例》及自治区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按照“年控制、月计划、旬安排、日调度”的要求,统一调度各乡镇(场)用水量,沿黄小型农业取水口纳入水量计划调度管理;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按照水资源统一调度要求,落实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水量调度机构和人员,县水务局组织开展县域内水量调配和末级渠系水量调度工作,加强与水管单位沟通协调,乡镇及时上报水量调度计划和进度。(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前进农场)

(五)准确核定灌溉面积。“结合“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中确定的灌溉面积和我县农业用水权确权面积,各乡镇(场)要进一步开展复核工作,对农户、土地流转大户、种植企业、家庭农场年度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方式进行准确核定到农户实际灌溉面积,以乡镇、村组和直开口为单位,逐级审核造册、签字确认、公示公开,于6月底向县水务局和渠道水管单位报备。各乡镇灌溉期间作物种植结构有调整的,由县水务局组织现场复核后报渠道管理所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渠道管理所、各乡镇、前进农场)

(六)强化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定额内用水约束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灌溉定额标准按照自治区颁布的相关定额确定,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各乡镇(场)、县水务局要根据年度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定额和灌溉方式共同测算定额内水量,并由县水务局印发各乡镇、基层水管组织执行。落实用水量定期通报和定额内用水预警机制,按月及时向各乡镇、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等公布用水量。(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前进农场)

(七)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农村局要结合自治区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规划,持续推进节水型农业生产方式,落实“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确定的高效节灌率目标,倒逼灌溉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已建高效节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建成一处用好一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前进农场)

(八)进一步强化用水计量。加快渠道计量设施提升改造,推进精准计量。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将水量监测计量设施与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同设计、同建设、同运行。各乡镇及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要及时会同水管单位完备供用水计量管理手续,及时到干渠直开口现场监督水管单位计量并做好用水记录;沿黄扬水泵站采取电磁流量计方式计量,于6月底前完成远程在线联网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前进农场)

(九)进一步规范水费收缴程序。水费实行“统一征收、分级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设立水费专账,县水务局协同乡镇统一核算各用水户终端水费,各乡镇委托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收缴用水户水费(含干渠水费),由乡镇交至县级专账。干渠水费由县级水费专账管理单位汇总核算,直接上缴自治区财政水费专账;末级渠系水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末级渠系水管人员工资和灌排设施维修养护等。水费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水务局将干渠直开口水费公开到乡镇、乡镇及时组织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将水费信息向用水户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前进农场)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2年3月10日-3月16日)。

各乡镇以明确年度用水指标分配、灌溉面积和作物种植结构、落实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监督等为重点,细化制定本乡镇规范农业用水管理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底前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宣传动员(2022年3月17日-3月31日)。各乡镇(场)通过新媒体、网络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业用水有关政策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动员农民群众配合核实灌溉面积、种植结构和灌溉方式,推行定额内用水,降低用水量,减少水费支出,激发用水户节约用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组织实施(2022年4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场)组织准确核定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和灌溉方式,按照农业灌溉定额细化年度水量,规范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服从水量调度,维护灌溉秩序,落实定额约束,加强水费收缴管理工程维修养护、水管组织运行管理监督与考核等工作,切实规范末级渠系农业用水过程管理。

(四)总结评估(2022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农业用水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对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固化模式、大力推广、巩固成效。2022年底前向县水务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对辖区农业用水管理负总责,加强对农业用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监督。县发改、财政、水务、农业农村、审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规范农业用水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用水权改革和加强农业用水的重点任务和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要切实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考核监督。各乡镇(场)要把规范农业用水管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用水权改革、“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导监管。将规范农业用水管理纳入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严格考核评价,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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