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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9/2022-00290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平罗县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卫发〔2022〕181 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平罗县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卫发〔2022〕181 号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平罗县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平罗县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2022 年 8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平罗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
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轻灾害风险,依据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包括:黄河洪水和凌汛、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科学调度、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开展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
    2组织体系
    在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平罗县卫生健康局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2.1 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成立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洪水干旱灾害(以下简称水旱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医政药政、卫生应急、综合监督、中医药、规划信息化、财务和宣传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平罗县卫生健康局综合办公室主任、财务审计室主任、疾病预防控制室主任、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室主任、健康综合室主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县中医医院院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职责:在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水旱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履行“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组长单位职责。
    (1)按照平罗县指挥部要求派出人员加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向灾区派遣工作组负责现场指挥和联络工作,深入灾区了解灾情、伤病情、疫情和公共卫生风险及各项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整合灾区卫生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指导一线卫生应急工作。
   (2)向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措施、进展和建议,开展灾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适时调整卫生应急工作策略、重点和措施。
   (3)调派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伤员检查分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饮用水监测、心理援助等,设立临时医疗点为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4)做好伤病人员院内救治和危重症患者集中转运、异地收治等工作。
   (5)落实灾区消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卫生防疫工作。协调、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分别做好食品安全、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6)与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等有关单位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伤情,评估灾害卫生应急需求,适时补充、调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7)协调县工信局,组织调拨救援急需医药物资;协调相关部门为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提供必需的运力、供电、供水、生活物资、通信、通行等保障。
   2.2 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心理援助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 7 个工作组。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组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补调整,并抽调工作人员。
   (1)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局疾病预防控制室主任、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局疾病预防控制室科员
   成员单位(科室):局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室、疾病预防控制室、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室、各医疗卫生机构
   职 责:负责与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工作组、市卫健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联络与联动机制;负责传达、分解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工作组和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下达的指令,并协调相关部门和工作组牵头落实;负责收集、汇总灾情动态,组织专家开展水旱灾害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制订水旱灾害卫生应急力量配置方案,统筹协调卫生应急队伍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运送工作;负责与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的联络与沟通,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综合协调伤病人员大规模转运工作;负责办理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办公室,是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室主任兼任。负责常态下的水旱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水旱灾害发生后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2)医疗救治组
   组长:分管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局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室主任
   联络员:局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室科员
   成员单位(科室):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室、各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指导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和抢险救援队伍随行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向灾区组派医疗救援队伍,指导设置临时或巡回医疗点,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调派卫生应急队伍给予支援;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指定定点医院,组织落实伤病员转运、收治、院内救治工作,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组建医疗专家组开展会诊、巡诊;收集、核实、汇总灾区伤病员救治信息;提出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需求和采购、储备建议。协助安排志愿者参加防汛抗旱医疗救援工作。
   (3)卫生防疫组
   组长:分管疾控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疾病预防控制室主任
   联络员:疾病预防控制室科员
   成员单位(科室):局疾病预防控制室、局健康综合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向灾区派遣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做好群众安置点、生活垃圾处理点、遇难者遗体处理点等环境消杀和救援人员、灾区群众个人防护;负责灾区传染病、病媒生物等监测,开展灾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健康教育和应急接种等工作;负责相关样品采集、检测工作;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信息;评估消杀药(械)等;卫生防疫物资需求,提出采购、储备建议。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4)卫生监督组
   组长:分管综合监督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局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室主任
   联络员:局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室科员
   成员单位(科室):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室、县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机构职责:负责做好灾区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等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区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工作信息;协调、配合县市场监管所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5)心理援助组
    组长:分管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室主任
    联络员:县人民医院院长
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负责向灾区派遣心理救援队伍,针对伤病员、灾区群众、救援人员等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消除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6)物资保障组
   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局财务审计室主任、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局财务审计室科员
   成员单位(科室):局财务审计室、局综合办公室、各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编制水旱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负责经费申请、核算、划拨和监管;负责卫生应急物资采购、调拨和捐赠物资接收工作。
   (7)信息宣传组
   组长:负责综合办公室的副局长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综合办公室科员
   成员单位(科室):局综合办公室、局健康综合室、各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负责收集各工作组、卫生应急队伍、相关单位的工作信息,审核相关数据,统一口径,及时编辑、报送和通报水旱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信息。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卫生应急新闻宣传、先进事迹报道工作,协调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新闻宣传组及时发布卫生应急工作信息,编印、发放灾区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相关宣传资料,组织专家做好风险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相关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完成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卫生应急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单位主建、统一调用”的原则,自治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宁夏)紧急医学救援队、宁夏野外移动医院、国家(宁夏)中医疫病防治队3支专业队伍,承担水旱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组建相应的卫生应急队伍,各队伍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参与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2.4 重症伤病员定点救治医院

    一般伤病员救治按照就近原则由属地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承担。平罗县人民医院为水旱灾害危重症伤病员定点救治医院,根据需要适时增加定点救治医院数量。
    3 预警行动
    接到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后,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告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响应协同联动机制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工作。卫生应急队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药(械)等准备工作,确保在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4 水旱灾害分级响应
    4.1 分级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指标主要考虑人员伤亡、黄河洪水、黄河凌汛、中小河流洪水、水库垮坝和堤防溃决、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农业旱情、农作物受旱损失程度、洪涝受灾人口、暴雨等影响因素。水旱灾害分级和响应标准见附件。
    4.2 应急响应
    按照水旱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自治区应急响应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卫生健康局、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1 IV级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卫生应急工作以灾害发生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主,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灾害发生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现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测水旱灾情发展变化。
    4.2.2 III级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卫生应急工作以灾害发生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主,在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指导市级卫生健康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工作组赴灾区,对洪水干旱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给予指导视情组织、调派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工作,协调做好危重症伤病员转运救治工作。
   4.2.3 II级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后,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工作,各工作组依职责开展工作。按照就近原则,协调相关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派遣自治区卫生应急专家组深入灾区,对灾后卫生应急需求进行全面评估,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组织自治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参与、指导灾后卫生应急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轻伤员经现场处置后转至属地县级、市级综合医院,若超出收治能力,由市级综合医院向自治区定点救治医院转运;重伤员在生命体征平稳的情况下,由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或其他定点医院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伤员转运救治工作,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工作信息,必要时请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给予支持。
   4.2.4 I级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组长赶赴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受指令、参与工作。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召集各工作组依职责开展工作,组成一名副组长任指挥长、各工作组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一线指挥水旱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启动与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信息联络机制,主动了解灾情和医疗卫生需求,制定应急工作方案。调动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做好跨地区、大规模转运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有组织、分批次派遣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参与、指导灾后卫生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灾区卫生资源受损情况、公共卫生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提出措施建议、物资需求,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轻伤员经现场处置后转至属地县级、市级综合医院,若超出收治能力,由市级综合医院向自治区定点救治医院转运;重伤员在生平稳的情况下,由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转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或其他定点医院救治。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工作信息,必要时请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给予支持。
    4.3 相应措施
    4.3.1 组建队伍
    I级、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下达组建卫生应急第一梯队的命令,2 小时内集结完毕,赶赴指定地点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同时,安排部署组建卫生应急第二、第三梯队,在指定时间、地点集结,24 小时待命,根据灾情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随时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卫生应急队伍抵达灾区后,立即向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前方指挥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统一安排在安全区域设立工作、生活区,迅速开展工作。帮助当地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
务功能。
    4.3.2 医疗救援
    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区域设置营地医院,在抢险救援、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等区域设立临时医疗点,搭建救援接力通道,开展伤病员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快速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根据指令和医疗救援需求,抽调医护人员组成医疗小分队随抢险救援队伍赴交通中断、灾区偏僻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灾区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伤病员数量超过灾区医疗救治能力时,根据筛检结果做好伤病员批次分流转运准备,协调落实危重伤病员异地救治转运和途中医疗保障工作。
   4.3.3 卫生防疫
   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卫生防疫重点工作内容,划定消、杀、灭工作范围,明确责任人员和区域。针对临时安置点、公共场所、厕所、水源、生活垃圾等实施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指导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尽快恢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处置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必要时提出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建议,并组织实施。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加强临时供水点卫生监督,预防水源性疾病发生。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4.3.4 信息报送
   灾区卫生健康部门、执行任务的卫生应急队伍和承担伤病员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和救援需求信息,每日 9 时前向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信息宣传组报告前 24 小时的工作信息,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告。信息宣传组负责向各工作组反馈相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队伍信息(队伍类别、所属单位或地区、队伍人数等)、工作信息(工作任务、完成工作量、药品消耗量、存在的困难或问题、典型事迹等)、物资信息(物资名称、储存供需数量等)等。
   4.3.5 宣传沟通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在灾区临时集中安置点、学校等开展环境卫生消杀和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等卫生防病知识宣传,与媒体和公众做好灾害风险沟通。
    4.3.6 心理援助
   根据灾区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配合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做好心理援助工作,消除相关人员的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为救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4.4 相应终止
    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宣布终止响应的决定,灾区伤病员救治工作基本结束,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基本恢复,终止卫生应急响应。继续做好医疗服务、卫生防疫和卫生健康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单位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强化队伍培训与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工作制度,随时处于待命状态,确保能及时、有效地投入卫生应急工作。
    5.2 经费保障
    执行水旱灾害卫生应急任务期间产生费用,由承担任务的单位先行垫付。任务结束后,物资保障组收集、汇总相关单位支出情况,编制支出报告,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5.3 物资保障
    根据职责做好卫生应急基本物资的储备,确保应急设备、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卫生应急队伍出发携带的工作、生活物资数量应至少满足 7 天需要。
    5.4 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
    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6 总结与评估
    各参与单位和应急队伍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方案。应急响应终止后,参与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县卫生健康局应对卫生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7 责任与奖励
    对在水旱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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