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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全县(夏秋灌)农业水费收取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宁夏农垦前进农场有限公司、县农牧场: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农业用水水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平罗县水务局关于规范农业用水水费收取管理的通知》,现将我县2022年上半年(夏秋灌)农业水费收取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县自流灌区共10个乡镇2个场,2022年下达自流灌区夏秋灌计划用水量46025.085万方,截至7月底实际用水量34089.319万方,占夏秋灌计划用水量的74%,2022年计划预收水费3107.835万元,实际收取转缴县级水费专户1340.933万元,占应预缴水费的43%。
农业水费收取达到50%以上的乡镇(场)4个,城关镇、头闸镇、前进农场、平罗农牧场;低于50%的乡镇(场)8个,渠口乡、黄渠桥镇、灵沙乡、姚伏镇、宝丰镇、高庄乡、崇岗镇、通伏乡。
二、有关要求
1.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发动,支持农业水费征收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水费收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业水费足额征收,于9月底完成年度预收水费任务的80%,11月底完成100%。
2.各基层水管组织向用水户收取农业用水水费实行“先预收、后结算”的方式,预收水费使用平罗县农业灌溉用水户缴纳水费统一印制的水费收据,年度灌溉结束后,基层水管组织根据用水户当年实际用水量一次性向用水户开具税务发票,作为用水户履行水费缴纳义务的凭证和依据。
3.各乡镇(场)农业水费收缴工作将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费管理。
附件:2022年自流灌区乡镇(场)3-7月份夏秋灌实水量和预缴水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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