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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2-0013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标  题: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人社发﹝2022﹞61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平人社发﹝2022﹞61号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6月13日—7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实施集中专项治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行动内容

(一)以打击“黑中介”为重点,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对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活动、劳务派遣业务;未经备案即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其中,对虽未直接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但以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发布第三方招聘信息的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审查其是否涉及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依法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范围。

(二)以打击虚假招聘为重点,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包括未依法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参与为高校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未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登记,未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义务;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未依法设立招聘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机制;未依法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转递费等费用。

(三)以打击就业歧视为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实施法律明确禁止的就业歧视行为;未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外包等名义对外虚假发包业务,实际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即“假外包、真派遣”);强制或诱导快递、送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权益。

(四)以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为重点,严惩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以网络招聘等方式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中介费用之外,以培训、置装、体检、“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诱导甚至胁迫劳动者办理借款贷款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等法律禁止的职业中介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平罗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执法扰民和任性执法。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督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招用工,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劳动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依法理性维权。畅通维权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线上线下反映违法线索要及时受理和查处。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形成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的高压态势。

举报投诉电话:0952—3816691  3816687

附件:1.平罗县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2.平罗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检查登记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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