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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平自然资发〔2022〕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进一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设施农业用地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74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宁然资发〔2022〕74号)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盖立俊 电话:0952-6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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