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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坍塌,造成多人被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为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现就交通运输企业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30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对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旅游景区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的经营性自建房屋进行排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混凝土、钢结构混建的经营性房屋是否存在房龄较长、地基主体有明显变形的情况;是否存在“下店上住”的混用房屋,私自改建为经营性用途的情况。
(二)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证照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办理登记后延期变更手续,超出核准登记和经营范围或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情况。
(三)企业未经专业设计建造、私自搭建的彩钢房、仓库是否存在主体结构锈蚀,明显变形情况。
(四)排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加大查处力度。
(五)开展“三合一”汽车维修场所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安全通道、仓库、房屋安全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宣传教育,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积极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把时间节点,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二)压实责任,精准排查。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内容、时间节点,摸清核准经营性自建房建设时间、权属主体,登记许可及变更情况、从事经营活动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逐户登记造册。
(三)细化措施,落实整改。对排查中符合经营条件,但存在一般安全隐患问题的立即督办整改,该加固的立即加固。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排查出的未经审批、私搭乱建的,一律依法处置,该拆除的拆除;对无证经营,到期不换证和超范围登记经营,擅自变更经营性执照的,一律依法处置,该取消营业执照坚决取消。
请各单位、科室将排查整治情况于5月16日前报送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室。
附件: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表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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