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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2-003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6日
标  题: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块新型环保建材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发文字号: 平审管审字〔2022〕7号 有效性: 有效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块新型环保建材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审管审字〔2022〕7号

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块新型环保建材项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动产业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解决环境污染等问题,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实施年产1.5亿块新型环保建材项该项目经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019-640221-42-03-010205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内,选址四至为:东邻银汝路,南邻崇辉路,西邻富岗路,北邻空地建设规模为分两期建设年产1.5亿块新型环保烧结砖、海绵砖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两条利用煤泥、煤矸石生产多孔烧结砖生产线,1条利用粉煤灰生产生态海绵砖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宿舍等辅助设施总投资12000万元。

二、用地现状及规划情况

依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该项目拟用地总规模8.6535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8.6535公顷。按土地权属分:全部为集体土地

该项目用地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镇,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项目占用耕地补充方案

该项目不占用耕地。

四、审查意见

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块新型环保建材项建设用地标准和规模合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用地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出具意见的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现状地类、选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本预审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建设使用土地的依据。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316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建利  电话:0952-609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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