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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0/2022-0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宁夏平罗工业园区2021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宁平工管发〔2021〕5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夏平罗工业园区2021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平工管发〔2021〕53号

各局室:

现将《宁夏平罗工业园区2021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2021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为规范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固(危)废)处置,巩固提升整治成效,确保污染防治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固(危)废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防止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废,坚持常态管控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彻底解决园区固(危)废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源头管控,拟招商项目产废情况要与园区及周边地区处置能力相匹配;加强项目备案预研预审,严把涉重金属、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休项目准入关,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和专家、对项目投资强度和固(危)废无害化处置等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强化建设项目事前把关。

包抓领导:李志高、赵  虎

责任局室:审批服务管理局、投资促进局

责任人:赵生瑞、徐  敏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重点行业固(危)废污染防控。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日常检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并及时函告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对问题突出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逐步实现污染防治和监管信息共享,实现多部门联动,科学高效管控;鼓励重点企业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固(危)废污染环境。

包抓领导:郭廷武、赵  虎

责任局室: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杨  静、包  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支持石嘴山市益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宁夏红远汇达实业有限公司处理75万吨/年工业固体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督促格瑞工业废盐、滨河海利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等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运行,做好吉元冶金矿棉、恒大水泥和坤水水泥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监管。

包抓领导:郭廷武、李志高

责任局室:经济发展局、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

责 任 人:丁颜兵、范建军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规范固(危)废管理。严格规范园区企业固体废物处置,集中排查园区企业固废排放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留去向等情况,并建立台账,结合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严查园区范围内随意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联合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严肃查处一起,持续加强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聘请专家开展园区内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建立台账,每月将危废专项整治进度上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有效管控固(危)废污染环境风险。

包抓领导:韩学强

责任局室: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范建军、杨  静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提高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监督隆骏通固废填埋场、金海金隆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规范运营管理,监督企业将不能综合利用的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运送至固废填埋场规范处置;同县发改局和工信局共同推进辖区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固体废物处置能力,重点保障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包抓领导:郭廷武、李志高、赵  虎

责任局室: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  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范建军、杨  静、包  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开展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清理。对园区公共区域、途径园区河沟沿线200米范围内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督促企业限时清理,回复原状。对无主废渣及周边空地、荒滩、沟渠等已倾倒工业废渣由园区管委会进行清理转运到固废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包抓领导:韩学强、赵  虎

责任局室: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范建军、杨  静、骆  红、包  江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七)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合账,流转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包抓领导:郭廷武、赵  虎

责任局室: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局责任人:杨  静、包  江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局室要切实加强固(危)废污染防治任务,落实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推进措施。各责任局室要对照各自任务分工,对照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推进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落实机制,对工作计划中明确的重点任务要及时落实,并与日常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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