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平财发〔2021〕122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预算单位2021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财务决算编报水平,筑牢部门决算公开基础,现将做好2021年财政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主体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
二、编制程序
1.对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主动与县财政局对口业务室做好单位指标及财政拨款核对工作,确保上年结余数、本年度财政拨款数和年末结转数准确无误。对账工作必须于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
2.部门决算会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2021年部门决算数据报送财政局国库室,由财政局相关业务室工作人员组成部门决算审核小组,对预算单位报表数据进行重点审核。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决算报表及数据,对于迟报漏报的单位将直接通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决算会审工作于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
3.部门决算汇总审核。县财政局将对各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进行政策性、技术性、模板审核和汇总审核、上报,撰写全县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分析报告。部门决算汇总审核工作于2022年1月25日前完成。
4.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2021年部门决算批复将在县人大批复二十日内,由县财政局及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收到批复十五日内批复到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公开分别由县财政局和各预算单位在县人大批准二十日内,按照要求在平罗县政府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决算前期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在2021年12月20日前要全面清理资产和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确保财政财务决算涵盖本单位的全部收支(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支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
(二)密切配合,确保决算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积极与财政局对口业务室协调配合,进一步夯实财政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公开等工作,确保财政财务决算“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审时间安排表
平罗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袁瑞莹 电话:0952-609541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