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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21-001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交发〔2021〕16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交发〔2021〕162号

今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领域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系统整治燃气领域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公共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领域安全风险的整治责任。压紧压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责任规定,按照“全覆盖、全链条、无盲区”的要求,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着力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燃气安全安全管理水平。

二、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县关于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的要求,特成立平罗县交通运输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冯斌  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杨立升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占清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林明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兴和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王民武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扈建刚  公路段段长

    明  局安委办主任

  陈  涛  局技术室主任

  朱建忠  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任志平  局财务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张兴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工作职责

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本单位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整治重点

1.严厉整治燃气企业安全准入不严格问题。对辖区内燃气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资格、培训考核和运输车辆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运输或燃气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不达标的企业必须严厉查处。

2.严厉整治燃气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对燃气运输、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着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安全检测设备缺失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

3.严厉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危货运输企业车辆维护检测情况、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电子运单使用情况、配送、溯源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同时,强化危险气瓶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时查验车辆运行状况,强化路面执法,严厉打击气瓶运输车辆非法经营行为,有效保障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

4.严厉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不落实问题。加强对燃气运输企业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不足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

5.严厉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防止检查走形式或只检查不处罚,规范燃气安全执法程序,明确交通运输燃气安全执法管辖权限,制定执法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4条一第52条进行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行刑衔接。

五.工作步骤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5日前)。召开交通运输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将相关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委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12月5日至2022年2月28日)。局属各单位要对监管范围内的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行业领域燃气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局属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整治攻坚,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查督办、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各单位交流沟通、取长补短,汲取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行业领域燃气安全规范化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科室和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扎实的作风,深入开展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狠抓隐患排查,高度重视并强化事故排查工作,做到“防患有人盯、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要求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紧密配合,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压实各级责任,明晰责任链条,实现压力传导,紧盯问题短板,做到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局属各单位、科室要结合各自工作领域、辖区,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全方位、高频次宣传燃气安全相关知识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重要性,重点要通过典型案例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等方式达到以案说法、举一反三的目的。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支持、关心关注力度,营造“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局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切实压实监管部门责任。要加强重点督办,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考核问效问责力度,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要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与当月清单台账一起报送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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