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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21-0027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关于平罗县都思兔河综合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平自然资发〔2021〕42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平罗县都思兔河综合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平自然资发〔2021〕427号

平罗县水务局

你局委托宁夏鑫汇矿山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平罗县都思兔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已完成,我局对《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报告》内容反映了平罗县都思兔河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平罗县红崖子乡,为新建水利工程。工程临时占地面积为0.1111hm2临时用地主要为环境整治项目部复垦责任范围现状地类:草地0.1111公顷。复垦方案内容和编写格式基本符合《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及《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要求,方案确定的复垦标准、措施及投资估算基本符合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  

二、《报告》对平罗县都思兔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过程占用临时用地进行了工程量测算及投资估算,本项目土地复垦总费用为3.11万元。《报告》中提及各类保障措施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

三、因该项目的环境整治项目部属于临时用地,因压占对土地造成破坏。拟损毁土地主要是硬化路面、堆放建筑垃圾对土地的损毁,损毁类型为压占,已具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前提。

四、《报告》编制规范、内容简洁、复垦方案切实可行,投资估算合理,我局同意该《报告》通过审查。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1126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薛丽娟  电话:0952-6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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