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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0/2021-0013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6条)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机关是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并接受石嘴山市XX(业务主管单位)石嘴山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   员 (7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20条)

第十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任选其一,200人以上为会员代表大会,下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会长、理事长任选其一,下同)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无常务理事会可自行删除)

第二十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十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监事在发起人、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9条)

第三十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具体到每个会员的收费标准)

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

监事:

理事:

会员:

第三十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十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四十二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十三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2条)

四十四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5条)

第四十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五十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3条)

五十一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五十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五十三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XX协会(盖章)

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

(注:此处社团成立前需要发起人签字,换届、修改章程核准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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