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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风险勘探项目组银堑1 天然气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1〕9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长庆油田分公司风险勘探项目组银堑1天然气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油长 〔202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长庆油田分公司风险勘探项目组银堑1天然气探井项目位于平罗头闸镇双渠村双渠六队,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6°39′54.24″,北纬38°57′44.56″。项目临时总占地面积10661m2,项目建设天然气勘探井1眼,设计井深约4000m,井场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5466-2013)进行设计,拟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和钻井工程两部分:钻前工程包括井场平整、泥浆罐设置、钻井办公区活动板房安置、钻井设备基础的搭建以及井场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建设等;钻井工程主要包括水基泥浆钻井设备的安装、调试、套管固井、完井测试、封井完钻以及设备拆除等。钻井工程采用ZJ30型钻机,钻井深度4000m左右,井口处钻井直径为346mm、下半部钻井直径为273.05mm;井身结构:一开:12-1/4〃钻头钻进,进入基岩不少于20m完钻,下入9-5/8〃套管,主要目的是封固上段松软地层,安装井口;二开:8-1/2〃井眼钻井至设计完钻深,下入5-1/2〃套管,封隔油气水层。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生态防治措施。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最主要是扬尘及少量的柴油燃烧废气。采取运输车辆蓬布遮盖、现场使用优质柴油为燃料、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发电机,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砂石等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堆放数量,对场区运输路面进行砂石硬化,对场区内定期洒水抑尘,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缩短施工周期等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包括钻井废水、钻井设备冲洗废水、废钻井液,通过贮存于储罐(3座70m3储罐,共计210m3),用于钻井液调配循环使用,多余泥浆最终运往石嘴山市益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原宁夏石嘴山隆骏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员工盥洗废水用于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设置环保旱厕,员工粪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②地下水防治措施。本工程钻井过程中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潜在的污染源主要为钻井泥浆,为保护地下水环境,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项目临时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材料房、泥浆罐池底和池壁等区域划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井场防渗旱厕等区域划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各污染防治区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报告表》有关防渗规定。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观测井,建立地下水监测制度(封井后监测1次),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机械噪声、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置消声器、严格控制施工时间、设置围挡、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的要求。因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钻前工程固废主要是开挖产生的临时土石方和施工场地垃圾,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挖填量能在场内自行平衡,施工过程不设料场,石料外购;施工场地垃圾,通过定点收集及时清运。钻井工程产生的废弃泥浆及岩屑排入泥浆罐内,多余泥浆通过压滤机压滤后,干泥浆拉运至石嘴山市益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原宁夏石嘴山隆骏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井场设置垃圾箱,定期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落地油属于危险废物,不允许排放,在井场铺设防渗布,设置防雨棚,将作业过程中的落地油全部收集,回收后的落地油及防渗布放入进行防渗及加盖的封闭塑料桶中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5m2),后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钻井设备产生废机油采用井场设置的废油回收桶收集,完钻后委托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5.本项目钻井属于油气田开发的施工期,时间较短,项目不涉及运营期,污染物的排放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三、本文件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物资,保障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报告表》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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