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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水务局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平水发〔2021〕132号
现将《平罗县水务局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水务局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水务局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水利系统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平罗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党办发〔2017〕102号)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局属各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在平罗县水务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为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由局普法办制定。
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一年集中考核一次,纳入依法治县考核内容。遇有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所占分值折算得分。
第七条 考核采取年度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局普法办通过现场考核方式,对各单位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依法治县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分值为10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得分。
第九条 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局普法办对各单位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普法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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