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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21-001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标  题: 平罗县发改局关于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发改发〔2021〕174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发改局关于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平发改发〔2021〕174号

各乡镇、县商务局、平罗供电公司、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点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深刻汲取原州区“3.13”火灾惨痛教训,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根据自治区《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宁森防指办〔2021〕14号)和石嘴山市《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石应急指办发〔2021〕24号)要求,现将领域内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人为森林草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4月16日一5月31日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森林草原内及周边输配电等设施因断电、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起引起火灾隐患问题和油气长输管线穿越森林草原进行生产作业情况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0日12月20日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在林区和草原等易燃点在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情况下进行焊接、切割等行为,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平罗供电公司、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认真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平罗供电公司、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落实,坚决杜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强化整改落实,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产业发展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将计划在输配电等设施周边实施的林草项目情况及时通知国网平罗分公司,并征求意见,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专项行动宣传,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规犯罪线索。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平罗供电公司、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勉博文           联系电话:6095016

邮箱:plfa016@136.com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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