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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1-001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标  题: 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用水警示防范 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水发〔2021〕10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用水警示防范 宣传工作的通知

平水发〔2021〕106号

近期全县持续高温天气,正是农田庄稼打农药的高峰期,个别种植企业及农户在向农药罐注水时,将农药罐注水管与农村自来水管水龙头直接连通或将取水管直接插入农药罐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自来水管道突然停水易形成负压,会将农户配好的农药吸入农村饮水管道,易发生自来水供水管道水污染事件,造成群众饮水安全事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日颁布施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将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第三十七条第6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责令立即拆除,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发现以上现象,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为防范农村人饮安全供水管道受到污染,确保饮水安全,请各乡镇利用乡村两级干部会议,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用水警示防范宣传工作,向辖区范围内各种植企业及农户及时提出警示,严禁将农药罐直接连通自来水水龙头接水,严防农药水倒流入农村饮水管道造成饮用水污染和伤人事件发生

特此通知。                         

平罗县水务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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