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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7/2021-0007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城关镇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城政发〔2021〕46号 关于印发城关镇2021年帮扶解困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城政发〔2021〕46号 关于印发城关镇2021年帮扶解困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村居:

为进一步推进全镇帮扶解困工作,巩固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推进“十四五”经济社会建设起好步、开好局,特制定《城关镇2021年帮扶解困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1525

  (此件公开发布)


城关镇2021年帮扶解困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起步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做好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至关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确保全镇城乡困难群众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改革发展成果,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做好今年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提升低收入家庭生活质量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及平罗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满足全镇低收入家庭需求为导向,坚持政策兜底、社会救助、帮扶解困、就业创业相结合原则,调动相关资源和力量精准施策,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质量,确保全镇困难群众共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四项机制(社会救助保障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困难群众就业帮扶机制、社会力量协同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精准帮扶质量。

1.落实应保尽保要求。按照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提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质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困难群众范畴,对全镇城乡8261057名困难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实行分类施策、分类保障,确保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并对394户(其中:市直部门帮扶130户,县直部门帮扶264户)困难群众开展重点结对帮扶。

2.改善低保边缘群众生活。以现行低保标准1.5倍作为低收入家庭数据采集标准,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时效,同时发挥群团组织帮扶优势,调动各救助资源帮扶救助。

3.建立扶困救助长效机制。确定帮扶对象家庭帮扶联系人,明确帮扶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村居基层组织作用,拓宽社会帮扶组织信息服务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推动社会救助保障内容逐步扩大为物质资金+精神慰藉的救助方式。

4.适时启动遇困即扶工作机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科学研判受影响群体范围和程度,适时启动遇困即扶工作机制。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聚焦“兜底”低收入家庭生活底线,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

1.强化家庭信息核查。提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质量,在对已纳入低保的家庭实施复核工作及新申请家庭核查时,以家庭经济状况数据比对和通信方式核查为主,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实施2021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重点对家庭成员中大多数符合低保条件或家中主要劳动力缺失的生活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同时,支持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养老保险全覆盖。

2.强化扣减刚性支出。核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应扣减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医疗、就学、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必需性基本支出,即因罹患疾病,已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因接受教育(本科及以下)产生的基本教育费用支出;因租赁房屋等维持基本居住条件的支出;困难家庭人员实现就业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等。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及特殊照顾待遇、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金和荣誉津贴、有特定用途的非生活补助资金、低保对象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残疾人津贴补贴、企业职工病残津贴等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3.强化救助提标扩面。对于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增发10%的低保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个人可申请单人户低保保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同时,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限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享受到福利补贴。

(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4.以生活保障为主向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转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儿童等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低保、高龄、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养育津贴、临时补贴等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困难对象、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家庭中的一老一小给予特殊关爱帮扶,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保障内容从资金物质为主逐步向走访探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融入拓展,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5.强化临时性救助作用。发挥临时救助保障作用,加大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性、偶然性、灾难性事件的困难家庭,科学研判受影响群体范围和程度,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逐步扩大临时救助保障范畴,落实主动发现报告机制,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支出型家庭和个人,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金额。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1200元);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1800元);个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水平的1.5倍(900元)给予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可采取召开联席会议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对于急难型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及时提供救助。对生活困难以及因不能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放宽户籍地限制。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6.筑牢义务教育保障。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为在我县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两年在园(当年8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1000/年的标准补助保教费。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高中阶段助学金政策。通过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计划、燕宝慈善基金等进行帮扶。困难家庭子女就学一本、二本院校的(含民族预科),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基金会资助政策、社会捐助政策,向所在高校或相关机构申请办理。

7.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三类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定额补助30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劳务移民、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定额补助270元;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4元,定额补助236元。门诊大病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5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重点优抚医疗补助报销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的剩余费用,给予7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三万元。

8.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优先给予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患有重大疾病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投入力度,通过建、改、租、调、购等多种形式盘活农村闲置住房,对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属于危房的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改建,分三类进行补助:第一类是对农村特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第二类是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3万元;第三类是对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

(三)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保扶持力度,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

9.加大创业贷款支持。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有创业项目或创业意愿的困难群众,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协调申请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全额贴息。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产品加工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农业示范点,实施电商进农村示范项目、农村电商筑梦行动计划,为困难群众创业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10.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依据困难群众意愿和就业需求实施菜单式培训,重点组织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11.组织公益性岗位申报根据自治区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指标,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按照申请报名等程序进行,确保有就业能力的低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12.开展阳光助残专项行动。持续提高残疾人救助水平,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大对家庭生活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兜底保障力度。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发展特色种养业、家庭手工业和电子商务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

(四)完善社会力量协同帮扶机制,关爱保护低收入群体

13.推动特殊群体关爱工程。落实困难家庭母亲健康快车”“贫困关爱单亲母亲”“春蕾计划”“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儿童之家”“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等项目,将低保家庭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为7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中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补贴,按照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年分别补贴300元、400元、500元。对需要法律援助的低保家庭,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14.推动观念更新助力工程。通过入户调查、走访慰问、交流座谈、召开会议等形式,引导贫困群众摒弃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意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由输血式帮扶解困向造血式帮扶解困转变。深入各村居宣传中央、自治区帮扶解困政策,讲科学、讲技术,送法律、送咨询、送温暖,引导困难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勤劳致富的决心和信心。

15.推进慈善爱心救助工程。对政府救助之后仍不能摆脱困境的困难家庭以及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救助需求,引导和协调慈善力量开展款物捐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结对帮扶或居民互助等志愿服务。慈善力量无法解决的慈善救助需求,按照逐级申报并实施慈善救助,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对接。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作为帮扶解困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与帮扶单位进行对接,千方百计争取和落实帮扶政策、项目和资金,推动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总结经验,注重时效。对辖区内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认真调查摸底,分类梳理,准确掌握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信息,建档立册,形成救助帮扶对象资料库,分类分期分批进行救助帮扶。建立帮扶工作清单制度,以村居为主体,梳理帮扶任务,于620日前建立帮扶台账,每季度上报任务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切实拓宽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对救助帮扶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监督,发挥资金项目的杠杆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2021年城关镇帮扶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2.2021年帮扶解困结对帮扶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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