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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第一次现场检查全覆盖的通知
平医保发〔2021〕48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函〔2021〕3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第一次现场检查全覆盖的通知》(宁医保函〔2021〕8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平罗县定点医药机构第一次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平罗县定点医药机构第一次现场检查全覆盖主要核查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时间为2021年3月起至9月底。
二、检查内容
(一)认真落实《2021年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重点检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同步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
(二)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问题,以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为基础,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的手段,严厉打击“三假”等欺诈骗保行为,在全县范围内持续营造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三)对同一医疗机构,在国家飞行检查、自治区抽查复查和专项检查已查处的违法违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但对自查自纠不彻底、自查整改不落实、存在突出问题、违规问题反复出现、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长异常、涉及重大案件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全力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拒绝检查,否则直接暂停网络结算工作,待检查结束后视检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微信、网站、传统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奖励、保密等制度,以群众和社会信息为重点线索,结合智能监控筛查、大数据分析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
(三)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综合运用协议管理和行政处罚手段,采取约谈、拒付费用、暂停结算、终止协议、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处理时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
(四)各检查组成员原则上不能更换,有特殊情况需向组长请假,同时协调其他人员替换。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正常工作秩序。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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