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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4/2021-000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医保发〔2021〕5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平医保发〔2021〕55号

医保中心、各科室:

现将《平罗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总体要求,坚持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深化医疗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医疗保障政策解读,深化政务服务公开,为参保群众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政策信息和经办服务信息,切实促进医疗保障工作质量提升。

二、基本原则

遵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三)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实时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医疗保障信息公开,重点强化三重医疗保障、人口和不稳定人口过渡期医疗保障政策等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广泛宣传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的医疗保障政策。

(二)加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待遇保障清单、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改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待遇保障、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等政策措施。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主动宣传医疗保障重大政策和创新举措,及时广泛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三)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制度、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制度、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四)提升医保政策解读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医保中心、各科室制定相关文件上网公开时要同步准备解读材料,介绍政策出台背景、过程、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一步计划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增强政策解读的专业性。

(五)做好提案办理结果公示工作。积极做好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医保相关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六)加强打击欺骗榨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公开。认真做好“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应主动曝光,落实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七)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落实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的标准、格式等,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八)加强财政信息公开。深化财政事权信息公开,依法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水平,推进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表公开。

(九)扩大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效果。充分利用平罗县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加强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网上”、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提高医保政策制定、监管、服务的响应速度。

(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网络日常巡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预警,加强涉及医疗保障政策、群众办事堵点痛点等苗头性舆情的监测回应工作。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意见信箱管理,落实办理回复责任,及时回复网民留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平罗县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中心负责人、各科室认真履行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政务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政务公开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强化监督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科室、中心绩效考核体系,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实行政务公开问责机制,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力及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追究相关责任;对落实到位且有开拓创新的科室、中心,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中予以加分。

(三)加强人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单位开展的各项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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