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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扣除监理企业诚信分值的通报
平建发〔2021〕115号
为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中的作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控制质量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宁建发〔2017〕30号)要求,凡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每月定期用书面报告形式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的报告。
本年度宁夏鸿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实行工程监理的部分建设工程未执行监理报告制度。以上企业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监理单位未执行监理报告制度”,根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规定,扣除企业诚信分值100分。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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