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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21-0006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标  题: 2021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排
发文字号: 平建发〔2021〕61号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排

平建发〔2021〕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春季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次党代会及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体会议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工程安全责任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安全为主线,以提升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核心,以“打非治违”和施工隐患整治为着力点,深化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提升。

二、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工程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积极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大建筑扬尘治理。强化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悬挑架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措施和要求

(一)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宁夏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宣传,充分利用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等活动,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标语、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区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必要的安全知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依托“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对近年来全区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全面通报,通过事故通报增强安全意识,达到警示警醒作用,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二)强化监管、监督管理模式

1、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服务与管理并重。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模式,实施差别化管理,注重“抓两头、带中间”,狠抓“两种典型”,形成监督有痕迹、整改有回复、处罚有落实的闭环式监督检查模式。以查实体防护为主转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着力抓好工程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安全工作。

2、2021年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监督机构将按要求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附件),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频次和监督要求,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安全监督计划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及时联系监督机构现场检查验收,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凡发现不落实主体责任的,直接记录不良行为、扣除相应企业和个人诚信分值,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行为

继续加大对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建筑市场动态核查,以施工许可为抓手,严格项目和企业的安全准入条件。实施对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约谈警示教育制度,加大项目负责人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施工、监理企业执业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督促履职尽责,信守承诺,凡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发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清出平罗县建筑市场。

(四)重点督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要求落实对企业及人员的量化考核机制,将项目的合同承诺和信用等级挂钩,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为载体,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与建筑施工安全息息相关的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隐患较多、现场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和处罚力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住建厅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日常管理中,进一步加大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履职管理,严格按照招投标备案人员名单进行检查落实。

2、实行监理报告制,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现场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以“第三方”的角色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加大对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承诺和法定职责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能否满足安全监理工作需要、总监和监理人员能否到岗履职、能否及时发现督促施工企业消除安全隐患,打击监理机构一证多挂、人员不到岗履职和现场人员履职不到位等行为。进一步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督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及现场履职尽责情况。

(五)继续开展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总结以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重点抓好模板支撑、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管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责任,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明确禁止使用或超期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清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加大消防知识宣传,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2、为进一步预防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宁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网名录》中公布的厂家购买符合要求的国标产品,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的施工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6次的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坚决遏制因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建筑深基坑坍塌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工地管理

全面推行标化工地管理,积极开展评选区、市、县标准化示范工程活动,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开展智慧化工地建设与应用,严格按照《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做好关键岗位人员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管理、环境监测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监控管理、企业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管理等分项管理。推行绿色施工,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水平。鼓励企业标准化创新工作,充分发挥样板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争创精品工程。2021年,所有在建工程必须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安全管理工作被动应付的工程和在全县检查中被通报的工程,一律不准评为标准化工地。

(七)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上报工作,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依法清理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住建厅上报我县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增大企业和个人社会失信成本,积极支持鼓励诚信企业做强做优,发挥诚实守信约束作用,逐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建立健全失信企业及人员“黑名单”制度,为促进我县工程建设水平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全面实行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1、继续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建立劳务用工实名制、劳务用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明确劳资负责人及职责。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现场安装门禁打卡系统,并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50号)文件要求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2、继续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2021年新建和续建工程,必须在劳动监察大队指定的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将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设证明一同提交至监督机构,作为复工的条件之一。

(九)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全力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标准化、出入车辆冲洗标准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标准化、物料堆放覆盖标准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标准化的“六个标准化”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要求在建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承诺书》,2021年所有占地面积在4000㎡以上的工程项目,现场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未按要求安装的工程不予以批准开(复)工。

2、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严格实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及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建管站将联合环保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扬尘治理执法行动,加大对各责任主体和不作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落实措施不到位或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依法给予严肃处罚。

(十)继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

1、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我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27号)文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类等级》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根据排查的风险点确定风险类别进行等级划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绘制企业、项目“红、橙、黄、蓝”四色安全生产风险空间分布图,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必须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并按要求上报我局,我局将对企业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十一)加强信息技术建设

充分发挥平罗县建筑质量安全交流微信群的作用,畅通工程质量安全信息渠道。严格按照《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中视频监控管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占地面积小于等于4000平米或建筑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地需要安装不少于1台智能网络球形摄像机、9台智能枪式摄像机;占地面积大于4000平米小于8000平米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米小于50000平米的建筑工地需要安装不少于2台智能网络球形摄像机、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平米增加2台智能枪式摄像机)。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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