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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工信局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平工信发〔2021〕13号
平罗县工信局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局机关全体干部均要撰写信息(包括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每人每月至少报送2篇高质量信息。
第二条 信息撰写形式不得简单报送工作动态,可总结特色成绩经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可提出问题建议对策,可反映社情民意,可汇报调研成果,也可上报紧急重要信息。
第三条 信息写作范围是:1.围绕党委、政府及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2.围绕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3.围绕基层党员群众、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4.围绕工业领域特色、亮点、创新工作和本局在经济发展稳定中的新探索新实践;5.围绕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灾情疫情等。
第四条 信息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各科室要认真校对信息,校对完成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由综合管理室进行筛选,撰写人填写《平罗县工信局信息签发审核表》后交至综合管理室存档。
第六条 为体现团队精神,信息统计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综合管理室每月第一周在微信工作群通报各科室上月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对没有完成月度任务数的科室,该科室所有人员当季平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没有完成季度任务数的个人,其本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敷衍应付、随意凑数连续3个月以上的科室或个人在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对超额完成任务数的个人,每多1篇季度考核增加0.5分;对未完成任务数的个人,每少1篇季度考核扣除1分。
第七条 工作人员所撰写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其本人季度考核在总分的基础上直接加4分;被自治区、市、县级媒体或区、市、县党委、政府采用的,其本人季度考核在总分的基础上依次加3分、2分、1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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