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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2/2020-000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3日
标  题: 关于平罗县煤炭集中区强化推进整治工作高标准及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煤发〔2020〕3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平罗县煤炭集中区强化推进整治工作高标准及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相关事项的通知

平煤发〔2020〕30号

各相关部门、企业:

按照《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外围环保整治暨平罗县崇岗镇煤炭集中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平党办发〔2019〕86号)文件要求,2019年煤炭集中区各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综合整治期间成果显著,但部分企业依旧存在整改标准不高、整改细节落实不到位、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煤炭集中区综合整治成果,加快集中整治力度及工作进度,切实提升集中区企业的整体形象、管理水平及市场竞争力,现对2020年强化推进整治工作高标准及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做如下要求:

一、通过环保初步验收企业的提升要求:

1、碳素、活性炭企业,炉体车间要优化通风系统,在原有百叶窗、网格等通风设施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拆卸、替换,提升通风换气效率;针对易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建筑设施,顶部要加装自动通风换气设备。

2、所有企业要高标准落实生产过程的除尘、抑尘环保提升工程。碳素、活性炭、洗煤企业应对配料、上料、下料等产尘部位采取密闭除尘净化处理,同时全面优化生产流程中全密闭传输系统、喷淋系统、除尘措施等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3、所有企业确保除尘设备高效运转。碳素、活性炭企业在破碎、筛分工序中要配备大功率密闭集尘、除尘设备,满足生产过程中最大扬尘的处理要求,同时相关除尘设备要单设电路、分装电表,确保设备能稳定正常运行;

4、要加快实施企业厂区绿化、美化提升工程。按照环保整治相关要求,四月份开始启动进出车辆冲洗、洗煤车间喷淋装置;厂区内未规划硬化和建筑的空地全面进行绿化,做到“见缝插绿”,加强现有绿植的养护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生产区与生活区的隔离区分,生活环境优化、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处理等工作。

5、四月底前碳素炉脱硫设施调试正常的,一律拆除原有烟筒。要做到所有原料、产品全部入仓,严禁漏天堆放,做好固废贮存、出入记录,并建立相应固废记录台账,提高固体废料的综合利用率,对于无法利用的一般固废,要送至集中区一般固废处置场。

6、要建章立制,强化企业规范化管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符合要求、方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年五月和十月份对车间外立面清洗一次;每年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修一次;在每日做好厂区车间日清日洁的基础上每月对车间内开展大扫除一次,做好清洁生产。

二、正在进行环保整改企业的推进要求:

1、在做到验收企业所有要求以外,还要严格按照环保、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厂区合理规划、设备合理布置等要求进行整改,施工过程必须做到有图纸、有审图、有监理、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等规定程序,确保6月底保质、安全完成。

2、要借鉴已验收企业的优点,提前谋划,同步开展整治提升工作。按照“整改完成并通过环保初步验收企业”的六点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积极推行自动化、高科技、低污染等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注重新工艺、新技术的引入及使用,达到一次整改一步到位目标。

3、要预留厂区绿化空地,做到合理规划、合理种植,绿化面积不低于厂区面积的10%,避免出现整改完成后厂区无绿化。

三、“僵尸企业”处置的具体要求

1、鼓励已整改保留企业对一些“小、散、乱”及“僵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上下游”产业融合度,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实现煤炭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推进涉案涉诉等“僵尸”企业处置。全面盘活和化解法院、银行等查封的闲置土地和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持疏堵结合,一企一策的原则,妥善处置涉案涉诉等“僵尸”企业。

各整改企业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报请整改指挥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各建设单位新技改扩建项目必须取得各项合法手续并按相关要求执行,环保、应急、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职责。各建设单位要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对未提及的整改内容要严格按照市县指挥部印发的《碳素、活性炭等行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洗煤行业整治标准》、《工业企业堆场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等规范进行整改。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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