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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庄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高政发〔2019〕93号
各村委会、站所:
鉴于人事变动,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高庄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闻立锋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王生林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岳文艳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王建武 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周 惠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潘建熙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吴晓亮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马 琴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军 乡党委委员
张 娜 乡长助理
各站所长、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办,办公室主任由王生林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财政奖补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项目的检查、督查、验收等工作。各成员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负责所包村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督、质检、质监、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质量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施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或责令停工整改。
2.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安排监督。
3.负责施工安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禁止违规操作,对有违规行为的及时给予纠正。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1.竣工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递交至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按照乡领导、干部包村、村两委成员参与原则,及时研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
2.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设计要求,认真核查,对工程建设的各个分项进行检查。
3.对重大项目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相关单位协商,制定验收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无意见后应在竣工验收意见上签字。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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