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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1/2019-000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精细化工产业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宁精化管发〔2019〕2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精细化工产业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精化管发〔2019〕20号

园区各企业:

现将《精细化工产业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细化工产业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园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现生产工艺及设备升级改造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的淘汰范围和园区《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本)》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煤化工行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促进节能减排,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园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利用环保约束和资源约束,促进技术改造和结构优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淘汰转产结合。

三、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利用一年时间,把园区单体年产7.5万吨以下兰炭炉和白灰直窑全部淘汰,实现技术设备的跨跃式升级。

(二)阶段目标。2019年6月30日前拆除3台单体年产7.5万吨以下兰炭炉和5台白灰直窑,完成东泰洁能年产100万吨兰炭技改;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园区内单体年产7.5万吨以下兰炭炉和白灰直窑全部淘汰完毕。

四、工作安排

2019年5月-2019年12月底,对园区所有单体年产7.5万吨以下兰炭炉和白灰直窑设备进行淘汰。为保持园区稳定和经济稳步发展,安排如下:

1.2019年6月30日前拆除5台单体年产7.5万吨以下兰炭炉和5台白灰直窑生产设备;

2.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东泰洁能年产100万吨兰炭技改;

3.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园区内单体年产7.5万吨以下兰炭炉和白灰直窑全部淘汰完毕。

在已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管委会积极配合市县工信局做好相关工作,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确保到2019年12月31日,将园区内所有单体年产7.5万吨以下兰炭炉和白灰直窑淘汰完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淘汰落后产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仅是关系到园区产业结构调整,更是关系着企业生存、发展的一项关键性工作。需工信、应急、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圆满完成。

(三)明确责任目标。按照“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原则,县工信局全面负责本园区内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淘汰工作。管委会做好配合工作。

(四)严格项目审批和证照管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及项目备案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的依法撤回。加强对淘汰范围内行业的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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