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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的通知
平纪发〔2019〕18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有序、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平罗县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平纪发〔2017〕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电子廉政档案进行更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及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和所有在职在编人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相当于副科级及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和所有在职在编人员。
二、更新内容
1.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纸质档案。科级实职领导干部按要求填写《平罗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一)》(附件1),本人认真填写并签字确认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由各单位廉政档案管理员统一录入本单位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校验完成后,刻录成光盘同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廉政档案一并上报县纪委监委。
2.所有在编干部电子档案。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完善所有在职在编干部(含下属单位)的电子廉政档案,录入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并校验完成导出后刻录成光盘上报县纪委监委。各乡镇同时将村(居)干部电子廉政档案进行更新完善。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廉政档案建设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如实、全面录入个人有关信息,确保档案内容准确,新调整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负责档案内容的更新完善。如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单位对领导干部的信息录入要严格在非网络计算机上进行,严禁连接网络,对生成的电子档案内容妥善保管,防止领导干部信息泄密。
(三)各单位要严格管理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认真填写《电子廉政档案管理员信息备案表》(附件2),电子廉政档案管理员必须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如需更换管理员和分管领导须提前一周到县纪委监委报备并履行相关手续,同时,要强化电子廉政档案硬件设备管理,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四)各单位所有在编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姓名+廉政档案”,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廉政档案一并于5月20日前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将《平罗县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更新情况统计表》(附件3)、《调出本单位科级实职领导干部情况统计表》(附件4)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一并上报。
(五)县纪委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单位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完善运行情况和设备管理使用、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媛 联系电话:6095221
中共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 罗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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