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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煤炭集中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煤发〔2019〕28号
煤炭集中区各部(室)、企业:
现将《平罗县煤炭集中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平罗县煤炭集中区应急工作通讯录
2.应急处置装备普查统计表
3.应急资源普查汇总表(处置装备类)
4.应急资源普查汇总表(救援物资类)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集中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社会不稳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有效地保障集中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集中区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结合集中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应急长效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急综合管理能力,提高企业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涝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性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企业劳资纠纷、恶性上访等。
三、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达江峰 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宗明 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虎 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马瑞章 解新喜 吴建兵 白石溪 赵 群
李宗明同志负责突发事件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队,赵群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有关工作。
2.一线处置组:(分为四个小组)
职责:(1)接到突发事件信号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准确掌握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作好情况汇报;
(3)在确保组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一组组长:黄 虎
组 员:仇玉桃 李成铎 郑碧如
二组组长:李宗明
组 员:张 璐 黄 亮 耿佳瑞
三组组长:李宗明
组 员:李 荣 秦琨鹏 武 桐
四组组长:黄 虎
组 员:马瑞章 冯 骁 吕正梁
3.协调联络组:
职 责:(1)负责联络各组成员,责成及时到位;
(2)向相关部(室)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给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领路;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组 长:白石溪
成 员:魏 宁 刘 乾 杨 亮
4.后勤保障组:
职 责:(1)负责各组工作中车辆燃油等事项的资金保障;
(2)负责应急储备装置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购置;
(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解新喜
组 员:孙 爱 王佳敏 吕 静 靳 佳
5.调解处置组
组 长:张建龙
组 员:吴建兵 各片区负责人
6.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应急值班室值班电话:0952-4093508。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值班室成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到应急事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运行机制
(一)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集中区应急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报请平罗县煤炭集中区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同时,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判定自然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灾害规模逐级上报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对于出现的此类突发事件,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开展工作,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
(三)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疫情规模,做出暂停工作、封闭管理等决策,及时联系医院等卫生医疗机构,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集中区办公室做好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四)企业劳资纠纷、恶性上访事件。根据具体情况,应急办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迅速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特别是年底、节前,对于人数较多的恶性讨薪等事件,要及时搜集资料,整理证据,并报送公安部门。
五、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集中区应急领导组长或副组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各部(室)负责人、事发地企业负责人也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1.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确定临时处置措施。
3.快速组织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级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
4.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的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二)应急结束。
1.集中区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集中区应急领导小组,经集中区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三)恢复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企业及个人的物资,集中区协助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协助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人个参与社会救助。
4.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六、税控计量站、企业应急预案处置职责
(一)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税控计量站、企业要立即向集中区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集中区应急办及时上报崇岗镇、县人民政府应急办。
(二)处置职责。
集中区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集中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和跟踪反馈落实工作。
各税控计量站、企业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集中区应急办。集中区应急办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七、应急保障
(一)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集中区年度财政预算,作为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2.财务室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运用必须由集中区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二)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集中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2.综合执法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企业、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医疗卫生保障。
集中区应急办配合崇岗镇卫生院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全面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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