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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3/2019-000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高庄乡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22日
标  题: 关于平罗县高庄乡马加南仓储用地及​建筑符合规划的证明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19〕7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平罗县高庄乡马加南仓储用地及​建筑符合规划的证明

高政发〔2019〕72号

平罗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兹有平罗县高庄乡马加南仓储用地,位于高庄乡金星村三队,109国道西侧。现有占地面积1021平方米,其中钢结构厂房面积为273.21平方米,砖混结构平房面积350.33平方米,未建设面积397.46平方米。

该地块于2018年报请县人民政府通过出让的形式,入市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仓储用地,现已交清入市各种费用。平罗县高庄乡马加南仓储用地符合平罗县村庄布局规划。特此证明。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9年4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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