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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19-0006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0日
标  题: 关于下达平罗县2019年度地下水用水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水发〔2019〕6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平罗县2019年度地下水用水计划的通知

平水发〔2019〕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及自治区水利厅《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强化我县水资源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积极推进中水使用;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我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平罗县水务局依据各取用水单位实际取水情况、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申请及水资源论证情况核定各取用水单位2019年度控制性计划用水量。为做好2019年度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各取用水单位要健全内部用水管理机构(三级管理网络:厂级领导-科室负责人-用水车间负责人)和用水管理制度。将用水计划层层分解,完善二级计量水表,加强用水计划考核。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为我县创建节水型社会和节水达标县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2.坚持节约用水基本国策。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要求,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平罗县水务局、平罗县税务局每季度对各取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取用水单位(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累进收取水资源税。

请各取水单位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及生产情况分配到四个季度,在季度考核时出现超计划用水情况,平罗县水务局不予调整。若对所下达的用水计划有异议,请向平罗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报送详实的用水资料,经核实后符合要求可以予以变更。

务必请各取用水单位每年12月31日之前要将本年度用水情况及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上报平罗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平罗县水务局将按各用水户上报的水量并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如各用水户不及时上报用水情况及计划用水量,平罗县水务局将不予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造成的后果用水户自负。

特此通知。

平罗县水务局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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