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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19-000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6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罗县司法局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司发〔2019〕3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罗县司法局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平司发〔2019〕38号

公证处、各司法所、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宣传报道,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服务质量,着力提高社会舆论引导水平,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现就进一步加强平罗县司法局信息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宣传重点

(一)围绕中心,宣传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基层,总结、挖掘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工作成就;大力宣传在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星级司法所建设、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创新、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促进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等方面所采取的新方法、新举措;大力宣传公证、律师行业在执业为民、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作用和贡献,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司法行政精品工程和品牌亮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宣传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大力宣传我局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区、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大力宣传我局在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大力宣传我局在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中的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树立典型,宣传司法行政良好形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多反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多挖掘、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模范人物,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展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二、信息宣传工作任务分配

根据区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安排和各科室(处、所)的工作特点,结合实际,按照比例均衡原则,将宣传任务分配如下:

信息任务分配

1.办公室:每月报送信息至少3篇,全年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不少于6篇。

2.基层科:每月报送信息至少3篇,全年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不少于6篇。

3.法宣科:每月报送信息至少3篇,全年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不少于6篇。

4.法制办:每月报送信息至少3篇,全年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不少于6篇。

5.法律援助中心:每月报送信息至少3篇,全年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不少于6篇。

6.社区矫正办:每月报送信息至少3篇,全年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不少于6篇。

7.公证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不少于2篇。

8.各司法所:每月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不少于2篇。

请各科室结合上报的信息要点,按时、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信息任务。

(二)新闻线索任务分配

为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意识和策划意识,丰富新闻稿件和新闻线索来源,各科室、各所要及时报送开展工作最新动态、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先进典型、思路计划等新闻线索,报送的新闻线索要实施准确、事例真实、数据可靠,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和典型意义,有亮点、有细节,有故事,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1.办公室:每月报送新闻线索不少于1条;

2.基层科:每月报送新闻线索不少于1条;

3.法宣科:每月报送新闻线索不少于1条;

4.法制办:每月报送新闻线索不少于1条;

5.法律援助中心:每月报送新闻线索不少于1条;

6.社区矫正办:每月报送新闻线索不少于1条;

7.公证处:每月报送新闻线索不少于1条;

8.各司法所:每月报送新闻线索不少于1条;

三、信息宣传稿件撰写、审签和统计

(一)稿件撰写、署名。每人每月须上报不少于1篇信息坚持署作者姓名的原则;各科室、司法所审核修改人如改动较大可联合署原作者和修改者的姓名。联合署名的信息,在每季度统计时计入各科室、司法所责任信息量内。

(三)稿件审签。各科室信息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的科室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报来的信息要进行复审,后由分管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审核签发;基层司法所信息由各司法所长进行审核把关,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局对应业务科室邮箱及法宣科邮箱,由对应科室挑选审核后交送分管领导、信息分管领导审签后传至法宣科;重大紧急信息由局长签发;稿件签发后由法宣科登记并统一向各级各类媒体发送上报。各科室、各司法所要密切关注信息被采用情况,及时报法宣科汇总备案。

(四)稿件汇总统计。法宣科以季度为单位,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前完成上一季度的信息汇总统计,并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干事档案评分的依据。

为确保稿件质量,严禁各科室、各所或者个人未经领导审核、签发自行投稿。对未经审核,自行发表引起版权纠纷等民事责任的,由各投稿科室、所或者个人自行负责。

四、信息宣传工作标准

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没有按要求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公证处、局属各科室没有完成信息宣传报送数量任务的,每少1篇在年底考核总分中扣除0.5分;没有完成每月外宣任务的,每少1篇在年底考核总分中扣除0.5分。

(二)各司法所没有按照要求报送工作信息的,在该季度考核总分中直接扣除0.1分;没有完成每月信息数量任务的,每少1篇在该季度考核总分中扣除0.5分(以法宣科登记为准);没有完成外宣信息任务的(以提供的各类媒体刊登为依据),每少1篇在年底考核总分中扣除0.5分。

(三)按照信息宣传任务的完成情况,扣分最多的三个单位,年底取消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信息宣传列入个人干事档案积分管理,以季度为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信息数量任务的个人,酌情考虑个人干事档案季度评优资格,同时,年底酌情扣发政府绩效奖。

(五)科室、所月度季度信息任务完不成的年终目标考核降一等次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紧紧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影响全局性发展的前瞻性问题编报信息,努力提高信息采用率,切实增强信息宣传工作的敏锐性、时效性。

(二)要不断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树立信息报送争先意识,对有价值的报道线索、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要紧紧跟踪、挖掘,采写稿件,重要工作和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新举措、新思路、新办法要及时总结推广,重要和紧急新闻信息线索无迟报、漏报、匿报现象。

(三)各项信息应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对应业务科室及法宣科(邮箱:plfzb2007@163.com),信息数量以邮箱登记为准,禁止为完成数量任务敷衍了事、补报、年底一次性打包发送信息等行为,否则不予登记认可。

附件:1.平罗县司法局新闻线索报送表

     2.平罗县司法局信息要点申报表

平罗县司法局  

201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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