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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9/2019-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3日
标  题: 关于做好全县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2019〕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全县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部分驻平区(市)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决定召开全县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一批近年来在推进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近年来在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业中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模范集体30个,模范个人70(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全面贯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为促进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业改善作出突出贡献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社会条件,加强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7.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双拥共建、扶贫济困、社会救助等活动,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在参与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4.自觉投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为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突出贡献

5.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双拥共建、扶贫济困、社会求助等活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模范遵纪守法,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

(一)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自下而上在推荐单位和全逐级进行公示。涉及推荐工作的部门(单)负责本系统的评选、初审、公示及报送工作,并征求纪委监委、组织、发展改革、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所有推荐对象必须在本系统(单位)范围内分别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委统战部进行复审后,报县委、政府表彰。

(二)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县处级领导和各部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模范个人评选,科级以上干部不超过模范个人总数的15%。

(三)突出人选代表性。推荐人选应统筹考虑各民族成份的代表性,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女代表。

(四)坚持优先原则。已受到区、市表彰奖励且在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再次推荐。优先从已经命名的区、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个人中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和政府的统一要求和总体部署上来,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党的民族政策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二)加强典型宣传,推动创建活动。各部门(单位)要以评选推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契机,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典型事迹,用他们的典型事迹感染人、鼓舞人、激励人,在全社会唱响“民族大团结、奋进新时代”的主旋律,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严格评选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实事求是,认真组织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推荐的模范事迹真实、典型和具有代表性。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报告、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于2019328日前报送县委统战部(电子信箱:pltzb6095138@ 163.com)。

联系电话:6095145,联系人:丁国山

附件:1.全县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

范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县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推荐表

3.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个人推荐表

4.全县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汇总表

5.全县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汇总表

平罗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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