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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头闸镇村(居)义务消防队的通知
头政发〔2019〕60号
各村(居)、各站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做好我镇消防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村(居)、家庭,形成人人关心防火、处处注意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我镇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头闸镇村(居)义务消防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王立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李晓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田生元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 王彬彬 张苗苗 王金虎 刘保国
桂 亮 杨敏华 祁振东 李立新
马瑞剑 李 静 顾万明 倪红佳
贾海丽 丁建鹏 安凯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田生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义务消防工作的统筹工作,张苗苗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书记负责本村义务消防队伍的具体组建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执勤战备秩序,保证执勤战备、灭火救援任务顺利完成。
(二)掌握辖区情况,熟练掌握灭火作战技能,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业务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等工作。
(三)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集体及公民财产损失。
(四)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发现违反消防法规和火灾隐患等现象,要及时指出并报告消防部门。
(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及普及力度,提高全镇人民的消防意识。
(六) 做好灭火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七)受当地公安局和消防部门调派,参与灭火救援任务。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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