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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煤炭集中区2019年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平煤发〔2019〕10号
煤炭集中区各部(室)、企业:
现将《平罗县煤炭集中区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规上企业名单
2.重点企业名单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推进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治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集中区安全生产稳步发展,根据市、县政府及安监部门安排及工作要求,结合集中区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增强监督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集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
集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严格检查,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网格化监管原则。按照网格化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
四、监督检查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负责对集中区内生产经营的工贸企业及在建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配合、参与市、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工贸企业及在建在施工企业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督查企业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一)其他专项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工作安排
根据县安监部门给予的年度安全生产经费,平罗县煤炭集中区会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作以下安排:
1.聘请第三方对集中区规上及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上、下半年各一次;
2.每月对集中区内规上及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每季度对集中区内其他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重大“节会”前制定详细的检查通知,并进行重大“节会”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根据市、县安监部门工作部署,及时实施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7.每季度召开1次集中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8.年内组织2次集中区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9.每季度集中区党总支会议研究部署1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程序
因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无安全生产执法权,经集中区会议研究决定:
1.若遇重大“节会”,集中区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对集中区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市、县安监部门对集中区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工作,集中区会积极配合并参与执法检查工作。
3.在检查期间发现安全生产一般隐患,下发现场检查记录,限期整改落实,若发现重大隐患或限期不整改的印发限期整改责令书,并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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