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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平党组发〔2019〕8号
各级党委(党组)、直属支部:
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宁组通〔2019〕10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党委、部门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档案等工作领导要坚持带头学、系统学、深入学,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深刻领会《条例》政策精神,对照各项工作任务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2月13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联系电话:0952-6095069
联 系 人:马英花
中共平罗县委组织部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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