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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9/2019-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01日
标  题: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规范有关称谓及行政公文制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卫发〔2019〕1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规范有关称谓及行政公文制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平卫发〔2019〕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规范管理,确保局机关正常运行,根据《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党办发﹝2019﹞10号)要求,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平罗县卫生健康局,现就机构改革过渡期间有关称谓及行政公文制发、印章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对外称谓。从即日起,上行文或对外行文时,发文机关名称统一由“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改为“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平行文或下行文时发文机关名称统一使用“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二、要严格制文规范。从即日起,局机关制定的各类文书文头字样由“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变更为“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对外、对内行文时统一使用新印制的文件红头,已印制的“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字样的文件红头一律停止使用。局机关发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按新名称编号。

三、要严格公章使用。从即日起,“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章即日起封存,停止使用,启用“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印章。

四、要严格来文管理。从即日起,各医疗卫生单位来文中主送单位一律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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