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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晋级晋档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9﹞1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晋级晋档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晋级晋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6﹞1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等次,晋升一个级别工资,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等次,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机关单位工人考核累计两年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个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考核晋级晋档严格按宁政发﹝2006﹞138号、宁人发﹝2006﹞125号、宁人发﹝2008﹞114号、宁人社发﹝2016﹞147号、宁人社函﹝2016﹞62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二、审批备案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将2018年度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中心窗口审核备案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连同已审核备案的《年度考核结果审定表》《2018年度考核结果名册》复印件或原件一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办根据2018年度考核结果下达增资批复。
三、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组织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如实填写附表,真实准确记录2018年度内人员奖惩情况及考核等次情况,加盖公章后务必于1月30日前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办。
(二)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事业单位,并督促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年度考核晋级晋档工作顺利按期完成。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平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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